假冒
專利罪既遂的處罰是怎樣的《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
專利罪】假冒他人
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根據刑法第216條和第220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二、哪些屬于假冒
專利行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下列行為屬于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
專利的行為:(一)在未被授予
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
專利標識,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
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
專利號;(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
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
專利技術或者
專利設計,將
專利申請稱為
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
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
專利技術或者
專利設計;(四)偽造或者變造
專利證書、
專利文件或者
專利申請文件;(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
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
專利技術或者
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
專利產品、依照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
專利標識,在
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
專利行為。銷售不知道是假冒
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對于假冒他人
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