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法律保護。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和兒童?!?nbsp;《民法通則》第104條規定:“婚姻、家庭、老人、母親、兒童受法律保護?!崩^承法在財產繼承方面對老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的保護,貫徹養老育幼、照顧病殘的原則,具體體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配偶一樣,都作為法定繼承人。其中,子女、父母同配偶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同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
遺產份額。 第三,《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四,《繼承法》第7條中規定:繼承人如果故意殺害被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第五,《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 第六,《繼承法》第28條規定: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應得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七,根據《繼承法》條13條規定,在同一順序人繼承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盡管滿足他們的生活需要;對于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特別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分配
遺產時應當多分。 第八,《繼承法》第31條確認:公民可以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