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
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一)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二)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四)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五)如果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