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guī)定的,根據(jù)案件的復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證據(jù)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法院立案后,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你們。其次,法院立案后,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你
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最后,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