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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先生從拍賣行拍買了一套房,拍賣成交卻認書有我們夫妻兩的名字,并蓋手摸.現在我們離婚,我提出要分割房產,他父親有購買房屋時匯錢的單據為證。當時,這套二手房在我們拍買之前,一直都是女方母親在此屋承租經營,當時買這套房時,女方母親也出資了十萬現金給男方父母,但因沒有證據證明,而男方有匯錢的單據為證證明錢是他父親出資的.買下房后,女方繼續在此房屋經營了幾年.在這幾年,這套房屋一直都沒有去辦過戶,房產證是原先屋主的名字。現感情破裂離婚,男方父母說這套房屋因沒有過戶,就算贈與也不成立。這套房屋,就是我和他兒子兩人拍買來的,怎會說是贈與.現在他父親又拿出另一份拍賣成交確認書,但跟我這份不同,上面買受人是我們夫妻兩的名字,下面買受人是我家公一個人的名字.大家都是原件,都是同一天簽的,現在拍賣行又倒閉了,存檔又沒了.現在男方的父親已拿到了房產證,房產證是他父親一個人的名字,我去房產局問,他父親怎樣辦到房產證,他們說只要有拍賣成交卻認書就能辦證,我看到他父親那份拍賣成交卻認書上面,買受人有涂改的痕跡,原本是我和他兒子的名字,他就槎掉了,寫上了自己的名字,現在他父親那份確認書就上下名字相同,這場官司我該怎樣打?和誰打?我能分到房屋的一半嗎?謝謝,現他父親私自涂改名字,辦到了房產證,我該怎樣受到保護?能追究他父親的責任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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