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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8日,我與買方簽訂合同,他買我的房子。至今不接電話,不回短信。下邊我把我單獨用筆畫出來的 我覺得他違約的條款打出來,希望律師幫我看一下 ,能不能起訴他。 乙方的貸款在貸款部門(銀行)批下來之后即時交給甲方,最遲不超過房屋交付之日。 丙方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過戶,甲方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所需的文件資料準備齊全交送到丙方。乙方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將辦理該房屋過戶及貸款所需文件資料準備齊全交送到丙方。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提出不買或者不協助辦理過戶,貸款手續的 委托人未按照丙方通知時間到現場核查身份。辦理事物的。委托人拒絕支付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費用的。 乙方中途毀約不得向甲方索要定金 甲乙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履行義務。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房款總額的百分之3滯納金 甲乙雙方特別約定,若一方違約,守約方也可選擇放棄定金罰則。(即本條第二條)要求違約方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人民幣兩萬元整。 守約方為訴訟所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及其他現實權利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現在是我所有手續全部齊全, 對方現在一不接電話 ,二不回短信! 我說他們已經違約,想起訴,我想知道她們現在這樣算不算違約。哪位大俠告知一聲,謝謝。
問題補充:
對方現在,電話已經停機,我們誰都找不到他,中介也無法找到他,我以前打電話開機不接電話后來只是關機而已 ,發過短信 ,他也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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