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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700 | | 經(jīng)驗:76381 | | 發(fā)帖:8758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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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于去年10月到今年7月未與我簽勞動合同,仲裁支持我的二倍工資和一個月的補償金(我加入了獎金一起算的),可現(xiàn)在單位不服起訴了單位的律師跟我說,二倍工資只是一種象征性的懲罰,不能算獎金還有,單位還拖欠我半個月的工資,仲裁支持了半個月工資,是以沒加獎金的月工資為基數(shù)算的.這樣對我申請二倍工資加獎金一起有影響嗎現(xiàn)在江蘇省高院出臺的:雙倍工資應(yīng)該以所有收入為基數(shù)的建議.這個在北京的法院訴訟也有用嗎?我有社會保險,工資條,名片都可以證明我與單位是事實勞動關(guān)系,可是,認為因為我與前單位有勞動合同關(guān)系(我于前公司是簽有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是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其實我去年十月已經(jīng)離開前公司,進入到現(xiàn)在公司工作但未提供離職證明,公司也沒要離職證明)現(xiàn)在公司以此為理由,說不能與我簽定今年3月之前的勞動合同..這個,有法律規(guī)定我要出具與前公司離職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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