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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12月在南京百利購買了江蘇宿遷洋河商鋪。我的鋪子原于去年底,后經他們改為今年4月30號托管兩年到期,現在已經5月底了。他們不經我同意,私自拆了我商鋪的兩道隔墻,直到5月中旬,里面還堆滿了承租戶的大型物件,后用鐵皮和機器壓著中線不讓在公攤面積砌墻恢復原貌。在我到洋河找他們領導一再要求下,聽說現在東西已經搬走,隔墻也用瓦灰磚砌了(原來是紅磚)。按理托管期已過,商鋪鑰匙就應該無條件歸還本人。幾經催促,他們答應上周三歸還給我??墒峭系浆F在,又從中設卡要再收今后一年的管理費才同意歸還我鑰匙。(經管和物管都屬于南京百利集團的)我認為,這個物管是他們強加給我的,我不能接受。如果再給他們管理,他們會再次侵犯我的知情權,拆了我的隔墻,非法占有我的鋪子。根據經管合同第6條違約責任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它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違約金”。他們非但不賠付違約金,還如此耍賴,我該怎樣維權?
122.9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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