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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陜西省商貿學校畢業后,由當地勞動局分配到本地方的一個供銷系統,我到單位簽到后,單位領導叫我先到廣州打工,待單位效益好后再回來上班。我的戶口也是遷到此單位的,我結婚及辦理生育證明,也是由此單位開證明的。 但到2009年此單位的新上任領導態度強硬要我主動寫申請辭職報告,如果不寫他要登報開除我,我沒有寫。直到今年4月中旬,他又打電話來說叫我寫申請辭職 報告,我說如果單位給我補辦養老保險后,我就寫申請辭職報告。他同意了以職工的名義去給我開戶,并計算從2000年到2011年12月31號總共補交的全部費用及利息約34600元全總由我個人承擔,再加另外2000多元的手續費,從2012年以后的由個人以自然人的身份交,我同意了。我很積極的從東莞請了一個星期的假拿錢回去配合他辦事,但見面后他第一件事是叫我先寫申請辭職報告后才可以辦理養老保險,說這是政策。告訴我縣勞動局的科長是他的直系親屬。我問他可不可以100%的把握辦到,他說事在人為,他有50%的把握。他雙告訴我相信他的能力,與人格。我寫申請辭職報告后會幫我辦,事在人為。說是偷偷的在幫助私人我辦好事。叫我不要告訴別人。但是我第一直覺告訴我不能寫請辭職報告。于是這事就又懸起來了。眼看假期到了,我又匆忙回廣州了。 我所在的企業是集體企業,幫職工辦理養老保險是企業的責任。但自從分配后,單位不但沒有給我安排具體的工作崗位,在他每年都接納新的人同時,還逼我 自動離職。就連我拿錢請單位幫我補辦養老保險要求都這么難119.128.1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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