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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我哥是男方原告,已立案,等待開庭中(12月1日).
雙方是同村人,40歲。均算無過錯,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三年前和被告協議離了婚,后迫于壓力復婚,復婚后即分居至今,互不來往,三個小孩由原告在獨自扶養.以上均有證據支持.
現有財產:
1小車一部,價值約十萬.
2現金約8萬.
3.老家自建房一棟,價值約三十萬.(在第一次離婚協議書中歸被告和三個子女所有,現由爺爺奶奶帶著一個雙方的小孩在居住讀書,雙方再無其它).
問題:
1:被告對法院說不想離.私下其和親屬又不停地和原告談條件,而原告又無法接受其條件.(1三孩子全由原告扶養,她不出費用. 2房子歸她,以后想變賣. 3十萬現金,三年內再給五萬,每個月還要給三百元到她六十周歲. 4女方在離婚后未再婚的情況下,生病,逝世必須由男方負責. 理由是男方不要她在先,她是弱勢人群.)
2:被告親屬有錢有勢,接傳票后已到法院溝通過.法院一書記員來電讓原告最好撤訴,說開庭也不會判離,并說撤訴并不影響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的判決。這是真的嗎?難道原告的條件還不能達到法定的離婚條件嗎?含辛茹苦帶著孩子分居的三年白過了嗎?或是縱有法定條件也不敢作為嗎?
3:該法院能作出公正判決嗎?她們已和法院有過接觸,才會提出這些無理的要求,還說原告不答應其條件*怎么搞就怎么搞.而原告從一些關系中也聽說法院是不會支持其第一次的離婚訴求的.理由是這全國都一樣;且被告親屬說其是個弱智.現在法院都不想開庭了,摧著要原告撤訴.那么原告就算堅持到這次上訴判決后,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能離掉嗎??
原告很絕望。看來第二次起訴都很有可能離不掉的話,有什么方法可以讓自己從法律上死亡嗎?(生理不死,牽掛孩子)。原告不想再和被告和其親屬再有任何糾纏了。心理上已經極度厭惡和恐懼她們了。可又覺得法律都無法解決了。很想做極端的事。
原告最擔心就是法官在幫被告,原告就會陷入永無止境的訴訟程序之中去了。116.205.1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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