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積分:0 | | 經驗:76681 | | 發帖:8924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
尊敬的領導:
我們是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浦南鎮官陽村民,曾無數次的向上級領導反映我村支書許基尚貪污.賄選.欺壓歐打村民的鐵證事實,可就是一直得不到解決……..!!!
原因是:鎮某些領導有包庇之嫌,由于他們的不作為.包庇.避重就輕,而且在調查中不惜做假證明進行包庇.造成我們村民向上級反映的情況得不到如實解決,用極其不真實的調查結果敷衍了上級領導.欺騙了百姓.也真正的涼了我們的心!迫使我們不得再次.再次的往上級的上級反映真實情況.我們也有這個決心,一級級向上反映,直至反映到首都溫總理.
一. 許基尚賄選
1. 鎮領導調查結果與事實嚴重不相符,其中調查了黨員楊紹兵.楊善標,在鎮調查材料中他們說沒有買選票的事情. 但楊紹兵.楊善標說:和調查組的領導說:是有買選票的事,在村民中影響及壞,而且村民們都在議論此事,當天調查組的領導打聽路的時候,還有些村民直接就和他們反映此事,說許基尚買選票是真的,你們還用調查什么,多聽聽百姓反映,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嗎?(當時在場的人有:楊主營的家屬.楊主操.宋加香.楊主兵等人).
2. 調查村民楊紹春,此人是許基尚等人暗中安排作假證明的.原因是許基尚利用建黨員活動室期間,收買楊紹春等一幫惡勢力的人,表面安排楊紹春作為建黨員活動室的監工,每人每天發給30元工資.農村建幾間房子真的還用兩個人做監工嗎??時間長達兩個月.這不是揮霍.捏造私吞集體錢材.收買??
3. 村民丁兆猛和王陸先吵架,全村都知道這事,原因就是丁兆猛說親眼看到許基尚的人到黨員王興情家買選票一事(因為王興情是王陸先的叔叔),所以他們兩人要打架,許基尚買選票一事在村民中造成極壞的影響,也給社會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引起了大部分村民的憤怒,這一樁樁事實.難道上級領導就一點點都沒聽說嗎?
4. 許基尚指使楊善貴等人在向陽組買票,楊善貴親口對楊根兵說,他負責送給黨員王通學家送去500元錢,并要求選許基尚.(有楊善貴和楊根兵錄音作證)
5. 在選舉期間許基尚為達到目的,多次請部分黨員到飯店大吃大喝.并揚言他上面有人,有靠山.他說了就算,承諾給部分黨員以好處………!!!
6. 副村長楊作一宣揚說,許基尚就是以500元一張選票送給黨員.你們誰也不能怎么樣.有本領你們就去上告.(當時有在場的人有:楊善利家屬.丁兆猛.楊善貴.楊善通.王大勇.丁兆銀家屬等群眾)
二. 許基尚毆打欺壓村民
1. 許基尚把村民楊連平毆打致傷(法醫鑒定輕傷害).迫于許基尚等人的威逼.恐嚇之下,楊連平沒有敢上告,許基尚利用私權,用村集體的錢給楊連平作醫藥費6000元.這還不叫貪污嗎!!后來村民反映強烈,鎮領導處理,讓許基尚自己出這筆醫藥費..可這樣的處理結果能讓百姓心服嗎,難道我們黨內的那些貪污犯,被查出來,退出臟款后就不追究其他責任了嗎??顯然這樣的處理結果,不能讓百姓信服.有明顯的包庇.袒護之嫌!!
2. 許基尚自己家建小樓用的是本村的瓦匠工人,至今工錢也沒有付清,包工頭楊主銀多次討要,他就是不給,并說我不給你看你能把我怎么樣!!
3. 許基尚的種種劣跡,使得群眾不斷的上訪;許基尚涉嫌操縱黑惡勢力.這些上訪的群眾也被不同程度的恐嚇,破壞.楊紹義家的菜園里的大白菜在一夜之間被破壞的一塌糊涂.很多村民晚上都不敢出門,村民人心惶恐不安.上訪的背后就是換來許基尚等人的瘋狂報復.許基尚濫用職權.狹報私仇.不甚枚舉!!
三. 貪污大量計劃生育罰款
1. 自從許基尚擔任村支書以來,超生二胎的只要交錢就可以隨便生,幾乎村里在生育年齡內的家庭都生有二胎.有的還是三胎.這些所謂的罰款大都沒有票據或發票.(如果真的要查,可以到的戶籍處查一下,就什么都清楚了;或到村里走訪一下更清楚).
2. 許基尚和管計劃生育的副村長在計劃生育上引起很多群眾的不滿,村民敢怒不敢言,其中管計劃生育的副村長家中太陽能,具他自己說被砸壞兩次了,許基尚就拿村集體的錢給副村長家修太陽能.兩次共4800多元錢.這難道不是私吞集體錢財嗎??
四. 許基尚貪污指使會計不做帳.做假帳
1. 在我村內修建兩個發射塔,帳目不清.其中在村小學操場上的電信發射塔村里的帳目上一分錢的土地補償收入都沒有.很多群眾都在說,是村里幾個人私吞了.
2. 在我村內建一個自來水增壓站用了5畝多地,村里的帳目上又是一分錢的收入沒有,據說村民楊善陶還得到補償款2萬多元,這是村里的集體土地,許基尚就能私下里給個人所得,這其中事情,可想而知!!
3. 建自來水增壓站時許基尚利用職權,和幾個人私下里承包土方工程,這基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4. 村里建黨員活動室,在鎮領導的調查材料上顯示.拆除了八間房,又建四間活動室的款項沒有發現異常. 可事實上他們只有拆除四間小平房,在原四間平房上又重四間大一點的房子.建這樣的房子92800多元錢.還說沒發現異常.首先我們證實是拆除的四間,不是八間房.再說九萬多元錢只建四間房在家村來說是,太離譜了!!九萬多元錢在當有的物價可以在農村建一座三上三下的小樓.我們農民建的小樓大多是用這么多的錢.可想而知許基尚在這得到多少好處!!!
5. 幾年前煤氣管道輔設經過我村,土地補償費帳目不清?
補償到農戶的款是明確的,但是其中占用村集體的溝渠.路道這些都是在補償內的.這些的土地補償面積不清.補償款不明?
6. 我村合并后的向陽組,下水道清理等工程,招標的標底是25萬元,許基尚暗箱操作,不擇手段的給了自已家的叔叔許開飛承包,自己在其中也有股份;這樣的工程怎么能做好,工程質量又有誰來監管.這其中許基尚得了多少好處呢??許基尚暗地里把標底告訴他叔叔許開飛,標底是25萬元,許開飛是以25.0001元中標.這難到不是許基尚在暗中操作嗎??
7. 我村2009年中心路鋪水泥路,在招標不成功的情況下,許基尚私下里把這一工程給別人承包,按當時的招標價每平方50---60元就可以了,許基尚給他們的是按每平方75---80元的價格來做,這其中得了多少好處??
8. 在2007年至2008年期間村里上農戶的統計危房改造,具說上級下拔一筆資金,其他村當時都到位了,可我們村的這筆資金哪里去了??
9. 2007年10月27日用公款賠償自家的小樹1500元.這是他自己在外面沒法報銷帳目,以自家的小樹被占用為理由非法賠償.而且是他自己說多少就多少.
10. 09年他私下把我村后面的大水塘用兩夜的時間填平,表面說是為部分村民作宅基地,可在填平水塘中許基尚謀取私利,從中掙黑心錢.
11. 08年裝修村部,合同外違規開支3000元,也裝入自己腰包.
12. 許基尚指使村會計搞假會議記錄.編假帳等手段,通過鎮農經站走過場,大量侵吞集體經濟.偽造雜工上萬元,過節費數千元(幾個村干部福利).非法支付在職村干部假往來帳.
五. 騙取上級返還款
許基尚利用把村民’一事一議’的資金,沒有收村民的錢,而是他找人代交,為得就是騙取上級下拔的返還款,其中的許基尚得到多少好處呢??
六. 為了能夠長期統治.霸占村委.村支部
1. 許基尚以前沒做村支書時,沒什么正當的職業,家庭收入和同村的村民都差不多.可自從他利手惡劣手段當了村支書以來,謀取不易之財,貪污百姓血汗錢,采取各種非法手段使自己腰包鼓起來.現在的許基尚有自己的車.挖掘機等機械.用自己的挖掘機在本村想挖哪兒就挖哪兒,挖了一方土,他就能說成十方.五十方.誰能知道這其中他又掙了多少昧良心的錢!!
2. 許基尚在任支書期間,私下發展自己家的兄弟許基徐.副村長侄兒等入黨.為的就是在選舉時能占得高票.他發展黨員從不開黨員會,也沒有其他的黨員知道.獨斷專行.
3. 許基尚用集體的錢收買能為自己出力.賣命的人:楊紹春.楊善貴.楊紹習.楊作一.楊善通等村霸.許基尚給楊善通每年5000元錢,讓其清理全村的垃圾池,楊善通輕意的一轉手給村民楊紹先來清理,每年只1000元錢.難道許基尚不知道清理垃圾的是楊紹先嗎?他不知道楊善通在這其中多掙4000元錢嗎?許基尚要是真的為百姓做事的支書.他就不會直接把清理垃圾的事交給楊紹先嗎?這不明擺著是收賣楊善通嗎?
4. 村民楊善貴在浦南鎮紀委調查時說,他整天就是吃喝在許基尚家,這其中向陽組的清理下水道工程,楊善貴也有參與.到黨員王通學家賣選票,許基尚肯定是指使楊善貴.
5. 我們是蘇北一個很窮的村,前幾年因為村領導班貪污,至使村集體欠外債百萬元;支書就被開除出黨了,也勞教了幾年.可現的許基尚還是沒有吸取教訓,還開起了二十幾萬的’豐田吉普’!!!!
我們眾多村民從2010年8月開始一級級的上訪,浦南鎮領導就是拖著不處理,還利用各種手段和關系讓我們不要再上訪了,但是為了維護我們全村的全法權益和村民不在受欺壓,我們決心要把上訪材料發到北京,直至到溫總理那里.相信黨中央會重視農民問題的!!!
七.我們希望
我們擁護中國...,但我們十分痛恨...員中的敗類;我們感謝...的穗民政策,但我們憎惡...員中的腐敗,將黨的穗民政策變為他們弄錢的工具。浦南鎮人民政府的官老爺們,你們是否有一點黨性?省市信訪部門都有批示,你們竟不給上訪群眾任何回復,雖然許基尚有很多’關系’在機關工作,但是,你們也不要這樣明目張膽官官相護,置老百性的利益于不顧。我們只是希望,徹查出真相,公示給我們官陽村民看看,浦 南鎮的官爺們,你們能告訴我們,你們什么時候能夠按照黨的政策辦事,幫我們解決以上問題。
我們呼吁省紀委能夠督辦此事,并制訂相關政策,杜絕農村基層黨組織的貪腐行為。
法律鏈接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其當選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6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老黨員.退役老兵:楊紹義 電話:15151275143 0518-87452621
114.237.137.159
[ 回復|追問 江蘇律師·連云港律師] |
| ·找律師?法律咨詢?上中法網!cnLaw.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