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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于2010年一月份在南京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做了胸椎T9~T10鈣化物取出術(具體手術名稱不明,大概就是類似于取骨刺的手術,風險很大)手術不幸失敗.
事后通過一些渠道得知,手術時出現了點小小的意外,就是主x醫生沒想到情況的復雜性,于是臨時請了一些神經科室的醫生來手術室協助操作,(我覺得如果把握不大,應該立刻停止手術才對吧)但手術后,患者數月內都沒有恢復跡象,處于肚臍以下癱瘓狀態,而且術后并發癥是持續性精神疼痛,必須依靠打針(杜冷丁),或者一種副作用很大的藥物來抑制疼痛.
醫生在手術后的半年內始終說有恢復的可能,各種藥物,各種治療方法都沒有停止,中途還花費較高昂的費用做了一次肝細胞治療(醫院自稱南京只有他們一家有資歷做這種手術)但不見好轉,而且術后并發癥依然存在,到2010年底7月才告知恢復機會不大,然后一直采取保守治療的方法進行治療,我們家屬也只能進行配合.
一直這樣拖到了2011年6月,醫院弄來一套輔助站立的器具,并催繳費用以及出院相關手續,特請教,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告醫院嗎?怎如果可以應該怎么告? 還望律師指點222.95.23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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