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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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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職某物流有限公司,當天簽了勞動合同,在2024年八九月份簽了一份合同,我當時問了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勞動合同,因為我是先天性高度近視,小學三年級還沒有讀完,我就簽了這份合同,是工作人員一張紙,一個小角落,一只手指指著讓我簽名的,在2025年3月18日,公司騙我在手機白屏上簽合同,我當時問了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說工作不變,待遇不變,工資由總部代發,我就在手機白屏上簽了合同,在2026年3月份外包公司發信息,打電話讓我簽第二份勞務合同,這時候我才明白,我在手機上簽的是外包勞務合同,我在2026年3月我就拒簽了第二份外包合同,在2026年4月14日外包公司發退工函給杭州xx物流有限公司,杭州xx物流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15號把我強行離職并報警,公司出示了三份我的離職協議,第一份離職協議落款是2025年1月8日,說我自愿離職的,答辯狀上第二份離職協議說,我是在2025年2月28日,質證意見上第三份離職協議說我2025年3月17日離職的,第一份離職協議是在我和公司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也就是2026年4月15日才讓勞動監察大隊在微信上轉給我電子版的協議,這三份離職協議我都沒有簽過字,都沒有看到過,上面的名字確實像我的名字,在2026年6月12號勞動仲裁開庭,當時在庭上更換了仲裁員,記錄員問我,我同意不同意更換?我怕他們拖延我的時間,我就答應了,我說我同意更換,然后記錄員就讓我在紙上簽了名,正式開庭后,記錄員不讓我發言,不讓我舉證,我讓公司拿出我三次離職協議,我親筆寫的離職申請書,和勞動合同原件給我看,仲裁員不讓我說話,還敲桌子嚇唬我,到最后休庭時,我問仲裁員,我說公司的原件不拿給我嗎?仲裁員說這個不歸他管,他管不了,讓我去找勞動監察大隊去要,請問律師,我這個案子你能幫我代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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