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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書
原告:邢學英 女 1975年5月16日出生 漢族 高中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國家電網公司黨校高級培訓中心 職業:服務員 戶口所在地:四川省閬中市下沙河街8號附16號 現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區清河小營四拔子國家電網公司黨校高級培訓中心院內 身份證編號:511381197505160286 聯系手機號碼:18601027797
被告:馬均:1970年7月8日出生 漢族 初中文化程度 戶口所在地為:四川省閬中市下沙河街8號附16號 現居住地:四川省閬中市雙龍場鎮8號 身份證編碼:511381197007080033 聯系手機號碼:13990715683
案由:撫養糾紛
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馬均一次性支付我從2006年10月24日離婚至今五年來共計1.2萬元人民幣的兒子馬良鈺的撫養費欠款。2、要求變更孩子的監護權,馬良鈺由被告馬均監護照顧,馬良鈺的撫養費200元由我承擔每月支付,每月1日至5日支付。3、要求把馬良鈺的戶口轉移到被告馬均的戶頭上。
事實和理由:
我與被告馬均于2006年10月24日經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后,我一直作為我與馬均的婚生子馬良鈺(1999年12月28日出生)的監護人在北京撫養照顧孩子并供其在北京上學。離婚五年來,兒子的撫養費馬均分文未付,本人多次電話催繳未果,導致孩子無法在北京繼續上學。本人在北京沒房產,也沒有更多的經濟收入支付孩子轉校的一切費用。
第一:馬良鈺今年上學期幾乎天天罷課逃學,迷戀QQ,迷戀網絡游戲,經常用我給他的零花錢甚至趁我不在時砸鍋賣鐵地去村里的黑網吧上網,屢教不改,我單身一人在北京這邊天天上班難以管教他。
第二:我再婚難,如果連被告都不盡為人父的法定的撫養義務,又有哪位男士慈悲為懷幫我照顧馬良鈺,供馬良鈺吃住供馬良鈺去上學?
第四:離婚五年來被告一直藏頭露尾不肯自覺承擔他應盡的撫養義務,多次催他支付撫養費未果.北京這邊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此昂貴,轉校百般艱難。 我的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這些費用。
第五:馬良鈺目前所在的學校即北京市昌平區東小口鎮馬連店村昱穎學校面臨著折遷的處境,轉校已是迫在眉睫的要緊事。
第六:被告目前比我更有條件和能力照顧孩子監護孩子。
我首先承認當初我與被告馬均離婚是我先提出來的,并且也是我當初再三考慮后自愿把馬良鈺帶到北京來生活和上學的。關于這個方面我有必要作一解釋:當年我在老家帶養孩子,被告收入甚微卻偏偏整日沉迷于搓麻將、玩牌、釣魚一類的*博和休閑上,*博上癮不聽本人再三勸阻,除此他又嗜好*煙酒,常借酒瘋對我和孩子施加家庭暴力,而且本人在與馬均分居的五年期間也不見其悔過自新,將我每學期給孩子寄的生活及學費錢一千元用于*博和吃喝玩樂,令孩子在閬中市長期綴學,連漢語拼音字母都沒弄明白,我當初與之離婚并帶走孩子純屬無奈之舉。為被告今后再婚創造條件,我還很仁義地將雙龍場鎮的房子留給他,7歲的馬良鈺我暫時帶走撫養并決定利用下班后的業余時間惡補這小朋友的功課。
如今被告已經再婚,身邊有年方28歲的現任妻子,有幫他們帶孩子的還算年輕健康的岳父母,有穩定的在閬中市還算不錯的經濟收入,每月免費吃住,基本工資1500元,他現任妻子也跟他一起在閬中市打工賺錢,月收入1200元左右。另外被告有中級電工證,近些年來閬中大搞經濟建議,他多年的電工從業經驗賺外快也不是不可能辦到的。據被告講,他現在的經濟收入都交他現任的妻子保管,而且不再象從前那樣又*博又到處亂花錢了。看上去他已經很顧家很會過日子了,士別三日,我當刮目相看。他岳父母家在閬中扶農那邊新修了大房子,他們還可以隨時回去常住,他們現在的兒子才1歲也是由他的岳父母代養。這一家日子過得紅紅火火,比我強多了。
我沒有房產,也沒有固定的去處,純屬于低收入的北漂族。我的母親在長期飽受病魔摧殘下早逝,家境一落千丈,二郎山上的大山村里我那德高望重的老父親邢文章九十高齡眼睛失明還巴望我在外掙錢贍養他,相比起來我的負擔比被告馬均重得多。
馬良鈺在北京在我身邊生活和上學并不是長久之計。北京這邊的公立學校是要繳一大筆贊助費的,有的要四千元,有的要八千,有的要好幾萬,都是在入學前要求一次性上繳給學校的,而食宿費及學費得另交。雖然北京這邊早就施行免費九年義務教育,但學校有權決定孩子的去留問題,上告也沒用的。再說北京的未成年人免費的義務教育也還是只針對北京本地人本片區的孩子。北京本地人在北京擇校或者跨片上學也照樣得交一大筆錢呢。這一切,象我等這樣低收入的單親媽媽根本就不敢想像的。所以孩子馬良鈺就只能在北京一直上打工子弟學校,而這一類學校條件和教育質量不及老家,與其讓孩子繼續留京上學,還不如在老家上學更合算,再說凡是來京打工子弟學生最后都得回原籍參加高考,這是多年的老規距。
再說馬良鈺就是在北京那樣普通的打工子弟學校上學一個月都要消費1000元左右,因為不寄校或者不能夠宿校就得給他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僅僅就房租一月都超過200元,我單位附近即西三旗和清河小營這邊的民房更是找不到月租不超過200元的。除非給孩子在遠郊租那種終日見不到陽光的地下室,但那非常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原協議書上定的被告給付200元的撫養費在高消費的北京這邊根本就滿足不了馬良鈺的實際需要。200元生活和教育費只夠在閬中市在扶農鄉下用。除非被告每月能夠如期如數如實地支付馬良鈺1000元的撫養費或者轉校后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贊助費、學費、食宿費的三分之二,我才能夠考慮繼續讓孩子在北京上學,否則我堅決不同意繼續作馬良鈺的監護人。另外,我希望將來我和被告有足夠的經濟基礎供馬良鈺以后接受高中和大學的教育。孩子沒文化沒學歷將來靠啥去養活他自己和他的一家老小又靠啥來贍養我和被告?天下哪個為人父母的不指盼著孩子將來有個好的前途?再說,孩子不肯在北京好好上學還留在北京跟我一起死要面子活受罪甚至把我搞垮了又有什么意義?
建議:如果被告不同意監護孩子,我建議采用撫養費競拍的方式解決,誰出價高的誰就可以不用監護馬良鈺,這樣就能確保孩子在有利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此致
四川省閬中市人民
起訴人:
2011 年 月 日
附:本訴狀副本 3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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