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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醫療事故致一死一殘(胎兒死亡,產婦不能再生育)
2008-7-20凌晨 孕婦孕7個月突然腹痛,打急救車電話86396120,中醫院救護車接入院,入院時間1點40 ,于9點40分入手術室,耽誤手術時間約8小時,后果胎兒死亡,產婦大出血約2500ML。當時誤以為耽誤手術時間只是造成大出血,小孩子小養不活。
病歷4處偽造:
1腹痛3小時 好多同事好奇問:“你子宮破裂怎么在家痛了三小時入院”。由此懷疑到孕7個月的小孩能養活,就去別的醫院婦產科咨詢,最后一張彩超單推算胎兒體重約2KG,孕30周多幾天,別人說“看上去小孩挺大的,估計有5斤”。
2胎心不清 入院時胎心監護儀做過的,護士說胎心150—160次/分,家屬也在監護儀上看到數字的,假如胎心不清,為什么不告知家屬呢?為什么不采取措施呢?胎心監護儀的報告為什么不打印呢?4點多還請外科會診的,還考慮是外科的疾病,外科的處理措施。附合邏輯推理嗎???
3出血量1000ML 上次無痛性子宮收縮保胎住院時血色素約118G/L,這次輸血后的血色素73G/L,根據血色素下降的比例推算出血量約2500ML。產后大出血有可能引起遠期并發癥,席漢氏綜合癥。
4子宮破裂部位 病歷上寫子宮底到子宮體 住院時手術醫生解釋“我不是原來子宮前壁的疤痕破裂,子宮后壁的肌纖維特別薄,破的部位是子宮后壁”,一個月后彩超復查,疤痕在子宮前壁,當時手術室里所有的人都看到破裂部位是由疤痕裂向子宮底的。
醫生為什么這樣解釋呢?????
后來在看病的過程中知道是為了掩蓋第一次的錯誤。即2002年的那次手術,孕4個月彩超示前置胎盤中央型,孕5個月,彩超示胎盤位置低。羊水破,行剖腹直切口取出胎兒。無手術指針,并且術者子宮切口未縫好導致第二次孕7個月子宮破裂。
子宮破裂后手術醫生再三向我解釋,因為我破的是子宮底,下次懷孕時必定會破的,不能再生小孩。此處去上海紅房子查:左宮角疤痕處粘連,只有3MM。住院做宮腹腔鏡聯合手術(宮腔鏡下把粘連的地方分開,腹腔鏡下把薄的地方重新縫合)。象我這樣在紅房子也屬疑難問題,然后他們組織專家病例討論。主管醫生說:這次上海紅房子十幾個頂級專家會診討論,造影跟磁共振動態拉出來看了:左宮角疤痕處看不到肌層,下次懷孕這個地方會破的。出院小結:于2011-3-22行婦科總查房討論患者病情,患者左側宮角肌層非常薄弱及子宮前壁肌層較薄弱,手術風險大,且術后可能導致左側輸卵管功能喪失,子宮形態異常,及再次造成疤痕,不建議手術,再次妊娠子宮破裂的可能性極大,不建議再次妊娠。(錯:子宮破裂時耽誤手術時間8小時,造成裂口進一步擴大,術者裂口未修補好,我入院時生命體征穩定,腹軟,有可能處于先兆子宮破裂)
請問法律程序怎么走?能得到多少賠償?125.127.67.75
[回復/補充 浙江律師·臺州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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