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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借款人擔保了50萬元借款,用房產抵押,經公證處公證,到期后,借款人用自家房產變賣給了債權人抵沖了借款,當時未收回借據.債權人昧著良心.從公證處開出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執行談話中,借款人和擔保人均說清了如何還清借款的過程,后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后債權人又采取訴訟被法院裁定駁回訴求.未上訴.訴訟時長一年九個月后,借款人和擔保人再次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仍然是同一案同一申請人同一公證文書.借款人和擔保人堅決抗拒執行.借款人還被法院拘留了十多天,法院自已在進入執行程序五個月后作出了裁定.裁定是中止執行.而現在在中國法院網上執行案件里顯示[已結] 這裁定是中止執行能認可嗎? 在債權人采取訴訟的同時擔保人訴求法院要求債權人注銷抵押權登記.協助領回房產證書 得到了一審支持.債權人故悥不服上訴在二審.二審已超法定時間.未給判決書.現擔保人要求一審法院笫二次裁定的中止執行應裁定為撤銷執行通知書可以嗎? 法院拘留借款人擔保人造成傷害可申請國家賠償嗎? 請熱心人指點121.234.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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