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7月26日,馮繽接到了孝感市中級人民的免職決定。免除助理審判員的職務,安排下鄉。
記者:如果領導不批假,你就不打算去高院申訴了? 馮繽:對。如果用一種違法的形式去維權的話,就不好了。我維權,說到底是要去遵守法律,如果再采取一種破壞法律的方式去維權,就違背了法律的精神,我尊重法律。 記者:會不會擔心繼續申訴的話,公務員身份也被開除了? 馮繽:他們不已經說了嘛,他們給了我很多威脅,對我的人身也進行了攻擊。就這個案子來說,從一開始,我沒有對任何領導進行過人身攻擊,我只是就案子談案子,就案子申訴,就案子起訴。他們現在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記者:聽說你曾經被拘留過10天? 馮繽:2009年10月底,有一天中午到食堂吃飯,來了兩個警察,說是110的,問我是不是馮繽,說有人報案,說你把你們院長的腦袋打破了。我就告訴他們,院長在前面坐著,你們看一下,是不是腦袋破了。他們說按規定要我到所里去說。 下午他們把法醫鑒定拿出來,說中院院長的背上有一個紅包,我說這就不對了,你們說我把他腦袋打破了,但法醫鑒定說他背上有一個紅包,證據有矛盾。他們說要拘留我10天,我說我可以申請暫緩執行,他們沒批。 被拘10天后,我提起行政復議,結果出來再提起行政訴訟,他們說要到孝感市孝南區,我把材料郵寄過去了,后來孝南區直接把這個案子呈報到湖北省高院,請求高級指定管轄,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我們中院的院長,涉及到回避,請求湖北省高院指定,但從去年11月到現在,八九個月了,高院都不指定,法律規定是一個月內必須指定,但它就是不指定。 記者:這個案子最終還沒有立案? 馮繽:應該指定管轄,但現在沒有指定,還沒有立案。
記者:你是個法官,無助到這個地步? 馮繽:對啊。我盡我努力,來做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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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8時,湖北省高級人民門口,一位身著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筆直挺立,胸前掛著一塊木板,分明地寫著一個巨大的“冤”字。
他叫馮繽,是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的法官。為了解決妻子的勞務糾紛問題,2008年至今他已與他所在的孝感中院打了兩場官司。伴隨這官司的,還有他一系列的坎坷經歷,如上訪多次受挫,與院長發生沖突而被拘留。
馮繽在高院的“出位”行為很快引來了圍觀者,但高院門口的執勤人員似乎也對他并不陌生,紛紛走過來勸阻他特殊的“申訴行為”。馮繽看在眼里,卻是“油鹽不進”,不為所動。
“好人”變身“偏執狂”
馮繽,1967年生,湖北孝感大悟縣人,其父生前是大悟縣河口法庭的庭長,馮繽深受父親的影響。“我的父親是個好人,我也想做個好人。” 馮繽回憶道。
據馮繽介紹,他從1992年開始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工作,一直以來都是勤勤懇懇。“1998年我調到隸屬孝感中院的長征法庭工作,我的妻子也一起過來了。” 馮繽說妻子胡敏從1998年開始就在孝感中院做后勤工作,至2008年已有10年了。
在馮繽的眼里,他們的生活雖然清貧,但也滿足。從2000年至2007年,馮繽在擔任立案庭信訪接待的工作,接觸了很多有“冤情”的人,“每次接訪都會做詳細記錄,然后報給領導,” 馮繽說,他總想在職能范圍之內多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但馮繽這個想做“好人”的人,卻在2008年之后被貼上了“偏執狂”的標簽。
2007年孝感市開展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清退工作,并規定在年底之前落實完成。2008年6月4日,作為后勤工人之一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那天, 31名工人中,所有人都在“清退臨時人員表”上簽了名,馮繽的妻子——保潔工人胡敏除外。
胡敏的選擇,毋庸置疑,是來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便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胡敏就不該被清退”。馮繽說。
但他的這一要求,卻并未得到孝感市中級人民的滿足。
“只有8年,哪里來的10年?”孝感市中院副院長魏俊生認為,胡敏在孝感長征法庭工作的2年并未與孝感中院發生事實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那個時候,只是個臨時工,打掃下衛生而已。” 魏俊生說,長征法庭系孝感中院派出法庭,于2001年撤銷。
由此,馮繽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也便是“胡鬧”。
這種說法,打破了馮繽原有的平靜生活。馮繽親自代理了妻子的案子,搜集了胡敏與孝感中院形成10年事實勞動關系的系列證據,向孝感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遲遲等不到仲裁結果的馮繽決定前往孝感市勞動局討說法,卻與執法人員發生了身體沖突,幾番折騰之后孝感市仲裁委做出了裁定:承認胡敏與孝感中院“10年的勞動關系”,但不應該和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當時實施只有半年,管不到以往的9年半”。
“胡敏應當自動轉成為的正式職工,而不是隨時可能無工可做的勞務派遣工。” 馮繽告訴記者,“沒有考慮我妻子的情況,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我決定為妻子討個說法。”
“討說法”多次未果后,馮繽變的有些激動了,最終他將自己的“老板”——孝感中院告上了法庭。據魏俊生介紹,孝感中院方面,也曾多次與馮繽進行溝通交流,希望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馮繽卻固執地要求孝感中院必須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偏執狂!”私底下,不少人這樣評價馮繽。
法官告 將維權進行到底
2008年9月28日,為了妻子的案子能夠邁出“立案”這第一步,他將訴訟材料郵寄到湖北省高級,但是沒有回音。隨后他又前往北京最高人民信訪局,遞了材料卻也石沉大海。
最后,馮繽開始了他身著法袍、胸懸“冤”字的上訪之路,堵門、攔車、爭吵,越來越激烈。
“穿法袍上訪是欠妥的,因為這是私事,法袍只有在上班時間才能穿。”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劉家和律師也關注到了馮繽的這一行為。
但馮繽的過激行為,卻也終于讓“法官告”的案子立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指派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立案審理此案。
2009年5月21日,曾都區人民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審判結果維持了孝感中院與胡敏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補繳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的各項社會保險。但馮繽夫婦要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審判中被駁回。
馮繽不服,繼續上訴。但2009年9月16日隨州市中級人民的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為胡敏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資可以獲得共6000元補償金。
“判了不該判的,我沒有要補償金,他們卻主動判給了我6000元。”馮繽拒絕了這筆錢。
兩次審判中,都認為孝感中院不能與胡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文件的實施,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勞動部對‘客觀情況’的解釋是不可抗力、或企業遷移、被兼并,企業資產轉移等等,兩個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的文件難道屬于不可抗力?而且勞動合同法已經實施了,省里的文件屬于下位法怎么比國家法律的效力還大?”帶著“再審申請書”,馮繽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級人民門前……
“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時間和金錢上都耗不起,但我并沒有耽誤本職工作,上訪申訴都是占用我調整后的干休假。我通過了司法考試可以親自代理案件,這就省下了打官司的一筆開銷——律師費。所以我一定要堅持下去。”馮繽表示,除了妻子的默默支持,事件受關注以來他也收到了全國各地讀者的鼓勵。
采訪期間,馮繽還拿出了一份09年的楚天都市報,報紙上一則新聞講的就是類似案件,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要求湖北某一單位不得與其從事16年后勤工作的工人解除勞動關系,而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隨后記者找到了寫這篇文章的記者余皓,余皓卻稱,“最后單位不同意,上訴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簽成。”
“勞務糾紛發生后,首先要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但真正有法律效力還是的判決。”北大法學博士鄭磊這樣向記者介紹道。
盡管知道自己力量單薄,但馮繽也堅定地告訴記者,他不會停下。“我希望我的案子能產生一些影響力,讓今后老百姓的勞動糾紛官司能夠好打一些,我就知足了。”
關于馮繽
馮繽的生活仍然在有規律地運轉著。每天七點鐘起床,步行至單位,在食堂早餐后,就開始了一天的工作。
“我在辦公室很安靜的,喜歡看書,最近在看《民法典》。”他最為推崇的,就是德國的《民法典》。“我看看外國的法律是怎樣的,也好為我們的司法體系做點貢獻。”
他也常常向自己的上級——司法行政處的處長們請假,一請假,大家就知道,馮繽又去忙官司忙上訪去了。而這次他到湖北省高院,就跟單位請了3天的假。
“其實我覺得單位同事還都挺好的,”但馮繽自己卻盡量不跟同事們多來往,“怕影響到他們。”他也知道,在某些人的眼中,自己成了“神經病”。
馮繽還有一個8歲的女兒,聰明可*,也絲毫未感覺到自己家庭的一些變化,他說有時間自己也常常會陪女兒玩。
“希望有一天她知道這一切的時候,能把爸媽的故事當做歷史來看。” 馮繽期待著。
馮繽稱,這幾日的申訴,湖北省高法與他打起了太極,安排了一些人與他“聊天”。他說自己也不拒絕,也與一些工作人員開心地聊著,“但下一步,我的目的地就是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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