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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孤兒,生來就被領養在南京。可是我的而養父養母從來不承認我是孤兒,說我是他們親生的。他們不讓我和他們做親子鑒定。可是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以及社保卡他們都不帶我去辦理.我的養父養母幾乎不跟我交流.從我15歲開始,他們就強迫我吃精神病藥物,一直吃到30歲.并且送我去深圳的精神病院強迫我無病住院.不讓我上高中。后來23歲的時候又帶我去江西的精神病院無病住院.并且要求我常年服用氯氮平直到現在30歲也不停止.我就這樣毫無個人證件地度過了28個年頭.有一天,我養父突然借給我一張身份證,說是給我使用.我一看,發現身份證上人的名字和我從小到大的名字一樣,但是身份證本人的衣服跟我不一樣.我問養父為什么我沒有自己的身份證,為什么他們從小就不給我辦理身份證而用另一個人的身份證讓我住院和上學.他們回避說我有神經病,本來就該住院.請問律師大人,關于孤兒沒有證件的問題,以及孤兒被強迫送進精神病院的問題,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猶豫我是在南京出生的,我是否應去南京福利院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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