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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律師,您好!
我想了解一下,如下事情如何處理.
兩個人在2013年在廣東認識的,開始相處了進一年的時間.開始確定關系.跟正常情侶一樣約會,逛街.所有花銷都是本人承擔.兩個人是奔著結婚為目的,到了2015年底時候她說她媽在家里生病了是骨質增生的病,要回去照顧.讓我先個一個人在廣東這里上班.當時我們還口頭約定我們一起存錢.(存在她的郵政銀行卡上. 她的錢她媽管著)等以后結婚時時候用.
等他回去以后,我每個月肯定往里賬戶里打錢(共計20幾萬, 目前將所有銀行的流水已打印好)
中間一直有微信聯系,都是叫我等,她家里有事,生病等等.期間還去過邵陽市找她見面.她推說在醫院走不開.
在2019年11月份突然微信聯系后,說不是我認識的人了.微信已經拉黑了
支付寶,電話也拉黑了.但是電話的短信可以發出.
現在目前已經收集信息如下:
1.名字,身份證號碼,戶籍地.電話號碼
2.郵政銀行卡號
3.轉賬銀行流水
4.聊天微信截屏
知道這些可以去戶籍地找律師進行起訴嗎.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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