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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0 | | 經驗:318302 | | 發帖:4820 | | 注冊:1997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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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馮律師,我是一名打工人員,在本地一家(信邦電器)電器商場上班,2019年10月25日早上把8.20上班洗抹布時,應把抹布搭在熱水龍頭上與同事發生口角,對方用開水將我燙傷。胳膊右上臂燙傷。
當天沒有報警。當天由商場領導調解醫藥費和誤工費全部由對方承擔,對方答應。
我回家以后(應家里公公有嚴重的腎衰,還有兩個孩子需要照顧12歲8歲)生活受到影響。我向商場領導提出對方單獨賠償精神損失費和營養費2000(不包括醫藥費和誤工費)。商場不愿調解,我就報警了。
派出所了解事情以后,向商場調來監控。將我和對方找到一起,在辦公室調解以后達成協議,醫藥費和誤工費對方出,2000的營養費調解1500,雙方都同意了。派出所當場打印了一份書面協議,讓我們簽字。(當時派出所沒有給雙方讀里面的內容,只是簽字畫押)。事后11月7號我去換藥對方和樓層部長來看了一下我的傷情,將1500由樓層負責人微信轉賬給我。之后就再也沒有來看傷情也沒有付醫藥費,醫藥費都是我在墊付。
直到12月30號停止上藥,我給對方打電話說醫藥費給我結清,對方說他有溫大夫的電話,說我的傷早就好了,是我自己要去上藥,不愿意承擔醫藥費。直到今天醫藥費和誤工費都沒有付。我找商場領導,商場給我說,這件事我已經報警,跟商場沒關系,商場沒辦法管。作為社會最底層的人員,我希望法律給我一個公道。
我在這里上班五年了,沒有任何保障,(養老保險醫保什么都沒有)我請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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