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因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名律師被捕,名單:北京律師李莊,重慶律師吳家友,馬曉軍,其余不詳........
據了解,今年6月,龔剛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x人罪,非法販賣、運輸支、藥罪,販賣、運輸x品等重罪。該案系重慶市民高度關注的大案。李莊受龔剛模親屬委托為其辯護。近日,龔剛模本人主動檢舉,并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李莊在渝行使辯護人職責時,違反法律規定,幫助被告與他人串證,教唆龔剛模編造被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謊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虛假供述予以翻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306條的規定。
目前,經重慶市檢察機關批準已對李莊執行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打黑還是黑打:看重慶涉黑案律師被捕
——建議重慶涉黑案抓律師設立“眨眼睛罪”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當事人檢舉自己的律師,這是法治的悲哀。這說明防止打黑擴大化、運動化刻不容緩。我對目前重慶打黑現狀表示擔憂。如此大規模打擊律師,一旦開了這個惡劣,后果將非常嚴重!目前重慶打黑所抓的人來看,確實有各種犯罪行為,并非什么好人,然而,只要是壞人,就是黑社會性質犯罪了嗎?他們就沒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了嗎?如果一切壞人的辯護權被剝奪,那么,一切好人的辯護權同樣會被剝奪,只要上面宣布你是壞人。
本文只代表我個人意見,與發布網站立場無關,與本人所從事的職業無關。重慶有關部門如果想跨省抓捕我,我隨時恭候。如果有人愿意在我被重慶有關部門抓捕后送牢飯,我也非常歡迎。我喜歡吃酸菜魚、肥腸、豬蹄、牛肉、巧克力、可樂、100%果汁等。
據12月15日央視報道,重慶市政府新聞辦發布的消息,在重慶打黑案件中,為“黑老大”龔剛模提供辯護的律師李莊、馬曉軍等20余人被重慶市檢查機關批準逮捕,罪名是涉嫌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如此大規模地逮捕律師,非常罕見,而最離奇的是,律師被逮捕,竟然是源于“黑老大”主動檢舉。即便我們假設律師真的偽造了證據,那也是為了讓當事人從輕和減輕處罰,而當事人竟然主動檢舉為自己辯護的律師,這明顯不符合正常人的邏輯。
“黑老大”龔剛模接受了央視的獨家采訪,對于李莊律師是如何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的,他說:
“他說我們被刑訊逼供沒有,被打沒有,他說話的時候都表現出一種暗示的語言和語氣,并且有那種眨眼睛的過程,暗示我,我就說被打了,被吊了,他說好,那就行了,他讓我在庭上說,在法庭上大聲地說,當我要提醒你的時候,要問你的時候,你就大聲說出來,而且要做動作,是怎么吊的,吊了多少天。”
律師詢問自己的當事人是否被刑訊逼供,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怎么就成了罪狀了?尤其荒唐的是,竟然眨眼睛也成了罪狀?就憑眨眼睛,就是在暗示做偽證?這樣還談什么法治?如果這樣,刑法中是否應該設立“眨眼睛罪”呢?
此前,在重慶涉黑系列案中,中國刑法學界的泰斗趙長青教授為“黑老大”黎強辯護,就被網民痛罵做“黑社會的狗頭軍師”。這次李莊律師被捕,也有眾多網民叫好,說律師在幫助壞人,所以他就是壞人,該受到懲罰。央視播放短片中,稱重慶“首屆女律師”稱號的律師胡燕瑜涉黑被查,罪名竟然是“多次幫助涉黑分子減輕犯罪情節”。
我早就說了,網民就是一幫烏合之眾,網民就是一幫半文盲和大老粗,指望通過他們推動中國的進步,那完全是做夢。在合法的范圍內為當事人減輕處罰,這本來就是法律賦予律師的法律職責和法律義務。難道律師不應該幫助當事人減輕犯罪情節,而應該去增加當事人犯罪情節嗎?
如果到現在,網民還不能理解每個人都有辯護權,即使是“黑老大”也有辯護權,只能說明公民的法治意識實在太差了!如果一旦被定性為“黑老大”、“壞人”,就被剝奪辯護權,那么,這樣的命運也會隨時降臨到我們任何一個人頭上!判錯一個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個罪犯要嚴重,這是一個法律常識。在律師缺席的情況下,公檢法說你是什么就是什么,還有什么正義可言呢?
中國在“文革”期間就完全廢除了律師制度,只要上面說你是反革命分子,你不僅被打倒,還要被踩上一腳,永世不得翻身。這一切都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不要說辯護律師,連自辯的權利都被剝奪。那是法治社會嗎?更何況,他是否是“黑老大”、“壞人”,本來就還沒認定,需要確鑿的法律證據來證明。律師是否暗示“黑老大”做偽證,同樣需要證據來證明,目前公布的“眨眼睛”,能夠證明什么呢?
北京某媒體的報道中,說李莊“混跡”律師界10余年,又說李莊見了當事人之后“潛回”北京。什么叫“混跡”律師界?這完全是“文革”大字報的腔調,根本不是客觀中立的報道。李莊是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易網2007年全國百強律師排行榜第二位,怎么就成了“混跡”?說李莊“潛回”北京,更是莫名其妙,新聞報道怎么能這么寫呢?李莊律師在見過當事人之后,又沒被重慶警方通緝,他本來就是北京的律師,他回北京很正常,憑什么叫“潛回”北京?
重慶警方稱,律師以可能面臨死刑判決來威脅當事人來協助制造偽證。這更是荒唐。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就指出:準確地告知當事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律師的基本義務。這怎么也成了律師的罪狀呢?
當事人檢舉自己的律師,這是法治的悲哀。這說明防止打黑擴大化、運動化刻不容緩。我對目前重慶打黑現狀表示擔憂。如此大規模打擊律師,一旦開了這個惡劣,后果將非常嚴重!目前重慶打黑所抓的人來看,確實有各種犯罪行為,并非什么好人,然而,只要是壞人,就是黑社會性質犯罪了嗎?他們就沒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了嗎?如果一切壞人的辯護權被剝奪,那么,一切好人的辯護權同樣會被剝奪,只要上面宣布你是壞人。
何兵教授指出,這個案子,很可能是律師并沒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過了一段時間反咬律師一口,從而使自己立功。這種情況,在刑事案中并不罕見。而我的估計,這可能是重慶有關方面和這個黑老大的一個交易——給他一個更大的利益,讓他放棄眼前的小利益。只是黑老大難道不明白,有關方面是從來不講江湖道義的,所謂“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只判三年”,只要你如何如何,我們就會如何如何,這些從來不會算數的。答應給的更大利益,等利用好了,根本不會給的。
權力部門為了迅速達到目的,是從來不講誠信的。我在小學時就有這樣的經驗,老師說只要這位同學自己出來承認,老師就不追究了。但只要有學生真的相信了去承認,絕對沒有好下場。另有一例可證:據《山西晚報》2007年3月13日發表報道《副縣長寫的保證沒兌現》披露,2006年1月10日山西絳縣副縣長陳力田為勸回到運城市上訪的近百名討薪農民工,向農民工代表寫下書面保證:“三天之內解決,否則財政墊支。”但這些農民工等了一年多,工錢都沒蹤影。面對媒體的詢問,這位副縣長竟然說,他當時去做勸解工作,本來就是讓農民工回絳縣就算了,“寫承諾的事兒怎么能當真?”
所以,黑老大本來理性的選擇是堅決不放棄眼前的利益。但是,如果黑老大不答應,他可能下場更慘,就是馬上“被躲貓貓”或“被自x”了。重慶涉黑案中的落馬法官烏小青,不就是戒備森嚴的牢房里自x了嘛。知道太多又不聽話的人,各方都希望他死掉。因為只有死人是不會說話的。
注:李莊為京城的名律師,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之一。康達律師所在中國全國范圍內排名前十,主任傅洋是已故中共元老彭真之子,副主任是原最高人民院長鄭天翔之子鄭小虎,另一副主任是原全國人大副主任林星玉之子林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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