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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200 | | 經驗:318102 | | 發帖:4792 | | 注冊:1997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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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在學校放學站路隊時,被兩個男生打架碰傷了眼睛。因為學校教育局不給處理互相推諉。我對象多次反應沒有結果。就到北京去上訪。前幾天我對象買了張去北京的車票,并沒有去,豐縣東城派出所的民警去了四個,給定了個罪可能叫巡事滋事我對象不愿意跟他走,因為她又沒有違法。給他們耗了半個小時,后來派出的副所長姓羅,強硬把我對象帶走。到樓下就打她,拽她的頭發,打她的臉。腿業被打瘸了,渾身是傷。到了派出所他們所有的民警都罵我對象。把她手腳拷在凳子上,不讓睡覺不給吃喝不讓睡覺。關了快一天。然后給錄口供。錄的內容不對,我對象不愿簽字。他們恐嚇說如果不簽拘留15天,如果簽了拘留7天。到了女子拘留所,我對象有肝病不能拘留并且身體很不舒服。他們不讓看病還是強硬拘留。拘留期限到了,本來有家屬來接,他們有關系開著租的私家車直接進了拘留所準備再次強硬把我對象帶走再次軟禁。我們看到了強硬堵住了拘留所的大門。他們嚇得退會了拘留所,大約持續了接近兩個小時。我們打了律師電話并且給拘留所施壓。拘留所讓我們報警。我們無奈報警當地派出所來了他們才把人給放了。我對象被折磨的精神肉體很嚴重。有自*傾向。我們到四院看病,他們還在四處打聽我們的下落。我們該怎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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