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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200 | | 經(jīng)驗:318102 | | 發(fā)帖:4792 | | 注冊:1997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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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新疆石河子兵團的職工,2014年在連隊的組織下,我們參加了五戶聯(lián)保的銀行貸款,五家分別是,葉正清,廖永明,倪建華,田*華,何方,五人,2014年秋葉正清,廖永明,倪建華和何方我們四人分別把各自的貸款還清,只有田*華一人未還,當(dāng)時田*華也是職工,明下有100畝地,但按銀行貸款她是貸不了30萬的,但是銀行為了貸款額度收了我們1萬元50元的好處費違規(guī)給她發(fā)放了貸款,而她的貸款也沒有用于農(nóng)用開支,而是當(dāng)年就高利借給別人了,別人當(dāng)年又賠了錢,無法給她還錢,以至于到2015年春銀行把我們五人一起訴訟到了法院,田*華當(dāng)時也說會還款,也還了6萬,于是我們的案子也到了執(zhí)行局,但從2015年春到現(xiàn)在,田*華不但不還錢就連我們和銀行一起去找她說我們五家一起平攤這筆錢她都不同意,還和我們和銀行吵鬧,以至于不歡而散,就想問你一下,像我們這樣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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