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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300 | | 經驗:75981 | | 發帖:8727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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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本人在我所工作的學校中報名要了一套集資房,聽說這是單位集資房建設的末班車,我為能搭上而深感慶幸。在漫長的等待后,樓房現在終于蓋到了六樓,我也按照學校領導的要求一共分期交0.6萬元。本人所報面積是120平米,聽說還有下一期交款(萬)。可是現在幾乎所8戶的集資戶沒人高興得起來。因為“按照學校領導的意思”,由建設方統一裝修所有房子,包括室內外所有房門、地板、墻壁、窗戶等等。用料、規格全統一。竟還試圖以“誰不愿意就退出或不給房鑰匙”為由逼我們就范。這難道不是對我們住戶權益的侵害嗎?房子是住戶全額集資,我們自己掏錢買的房子卻不能自己決定房子的裝修樣式和風格,真是聞所未聞!貓膩還遠不止這些!對于集資款項的用法和用處我們幾乎也享受不到任何知情權。當初學校沒有讓我們集資戶與學校簽訂任何協議,而學校與建設方之間的合同我們也根本沒見到過!所以迄今對于具體多少錢一平米、學校所說的預算是否已包括了裝修用料等問題有關領導總是回避不談。有些集資戶因害怕被打擊報復,只能逆來順受。本人在網上查找不到有關相類似問題的法律法規,只好求助于貴站。我該如何維護我的知情權和其他相關的權益?作為全額集資建房的集資戶,我是否可以擁有房產證?急切盼望得到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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