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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去我家看我母親,與一女人發生口角,被對方抓住頭被迫還擊,用手打了對方,現在縣公安XX以造成對方一個耳朵耳聾是重傷將我表妹刑事拘后XX院批準逮捕。后我們認為實在是可疑,因為打架事情發生個月后對方才做的鑒定,期間對方正常做生意。我們便要求重新鑒定,到市公安XX簽定。我們的鑒定費用也交了,062月對方和我們也到市公安XX法醫科去了,但時至今日,已經5個月了,我們還沒有見到市公安XX的鑒定結論。后來我們到市公安XX法醫鑒定科詢問,得到的答復卻是縣公安XX提供的病歷不對,應該提供五官科的病歷而對方提供的是神經科的病歷,不能做法醫學學簽定。對方和縣公安XX一直不能提供市公安XX認為合適的病歷,市公安XX的鑒定結論一直沒有做出來7月份一審已經開過一次庭,并做出重新鑒定的裁定,071日,我們到北京的一個法醫鑒定機構重新做了簽定,063日北京的鑒定結論出來了,新的結論是:1、依據現有送檢材料,被鑒定人左耳耳聾00526日外傷的因果關系不能明確、被鑒定人朱XX左耳耳聾的損傷程度及傷殘等級現不宜評定0077日縣第二次開庭繼續審在第二次開庭的法庭辯論階段,有幾個焦點問題、我方律師說根據0日開始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每項司法鑒定要有3名以上的鑒定人,而縣公安XX的鑒定(即第一次鑒定,得出重傷結論的鑒定)只有兩個人簽字,而且縣公安XX只有兩個法醫,這一點公訴人也是承認的。那么這樣的話,還會采信第一次鑒定結論嗎、另外公訴人稱第二次鑒定沒有做出實質鑒定,理由是沒有做傷情鑒定和評定傷殘等級,我方律師說這就是實質鑒定,沒有做傷情和評殘,是參照對損傷程度及傷殘等級進行評定的相關標準原則,且第二次的鑒定機構是國內非常權威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人是法醫學界的權威。(第二次的鑒定人是法醫學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醫學博士。)3、我方律師還在庭上提到一個問題,就是在公安的刑偵階段,我方多次要求對第一次鑒定結論進行重新鑒定,我們交了500元鑒定費用,對方和我們也到市公安XX(縣公安XX的上級機關)法醫科去了,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見到市公安XX的鑒定結論。所以我們認為縣公安XX的偵察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對這個問題,公訴人稱沒有跟他們說這個事情,他們也沒問過這個事情,他們也不知道、公訴人在廳上說事發當晚,原告到XX院就診,值班醫生蔡XX給原告做了治療,蔡XX稱當時朱XX精神不好,神志欠佳,沒有出現昏迷狀態,出現惡心、嘔吐現象,頭部右后有頭皮下血腫約3mm*3mm,無流血,朱XX抱著頭講頭痛。蔡XX問朱XX話,她有時回答,有時不回答。我方律師稱蔡XX根本就不是醫生,他是醫生為什么既沒有開病歷,也沒有就診記錄,蔡XX在他的口供中只是說他在XXXX院值班,另外他看到血腫,在第2天XX市醫院CT掃描并未看到,所以他是做偽證并非法行醫。(經我們調查,蔡XX確實沒有醫師資格證,還有他說毫米的血腫比青春痘還小,且在頭發濃密的頭上,他怎么能認定就是血腫呢?)。在第一次庭審中,我方律師還對蔡XX說原告頭上的血腫提出質疑,因為對方是左耳聾,而蔡XX發現的血腫卻在頭部右后皮下!5、我方律師要求第一次鑒定的兩個鑒定人出庭作證,因為我方認為第一次刑事技術簽定是依據醫學鑒定做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還有醫學鑒定的鑒定醫院是原告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的那個醫院,這屬于自醫自鑒嗎?是不是應該由其他醫院來做?這個我方律師庭上沒有說)后說會擇日宣判,請問我表妹能無罪嗎?還有如果判有罪,我們上訴了,市中級將此案發回重審或改判無罪,那么一審的承辦法官或者審判委員會支持有罪判決的法官會不會有相關處分?我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想知道法官枉法判決可能要付出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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