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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傍晚在校內(海洋熱帶海洋學院)本人發現一輛正開往校外的摩托與本人被盜摩托(10月4日晚在校內被盜,價值15000,已立案)極為相似,一路騎自行車追趕直至校外幾米處才確認是本人被盜摩托(根據車輛尾架上特殊的裂痕),情急之下一個人上前阻攔對方并讓對方停車(對方兩人、摩托車還未熄火),不料對方反應很快立即猛加油門逃跑!隨后本人報警。向南新派出所民警描述對方狀況后(兩位社會青年、據校內保安反映對方應該是附近村的社會青年),民警(譚XX)表示大概知道對方是哪兩位,并表示查到該車立即扣押。次日本人調取校內監控并找到該兩人的監控記錄,隨后將監控記錄拍下并送往南新派出所的譚警官。下午時分譚警官電話告知我摩托車于今日早晨已到達五指山、具體去向不知,并聲稱盡管抓到那兩位嫌疑人若對方打死不承認偷了該車,那么本人摩托拿不回來也無法得到應有賠償。具體情況譚警官表示不能透露,隨后本人撥打南新派出所警務值班電話,對方告知本人:對方嫌疑人已確定,正在計劃抓捕中。到時候抓到人找到車后過去認領即可!
在此本人想了解:若抓到人但未找到車且對方不承認偷了摩托車的事實,那本人27日的親眼所見、校監控信息能否作為對方與該摩托有關聯的證據。且警方對嫌疑人的情況有一定掌握、也知道該摩托車的存在,那么這一切因素能否構成足夠的證據證明兩位嫌疑人與該摩托有關聯(暫不能斷定對方就是盜竊者)。譚警官的口述以及語氣態度實在讓人擔憂。如果這些都無法構成有效的證據,本人應當作何準備?
作為一名受害者最關心的是本人的財產損失能否得以尋回!希望各位律師幫忙分析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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