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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是汕頭XX,去新婚后我懷A一直不回家,經常在外過夜喝酒,他父母和姐姐都喜歡*并且玩B.無人管我的生.并且,堅持反對我在深圳生產,號把我送回湖南生產,他當即返回深圳自己的公司工作,10月我生下一個兒他讓我們母子自己回深去讓他辦滿月酒收取紅當天辦完又要我們回湖離開深圳.我母親含著眼淚把我們接了回走的時候他們全家一致說,最看不起我們外省的女人當初想要就只是想要兒如果是個女兒根本就不會辦什么滿月酒,那是給我面子.婚姻這張紙對他們來說根本是沒有用的,等孩子一要認識人他們就帶回去,要我我說除非我死他們的意思是,到時候可以請律師來要回兒兒子現在5個月了,我也準備回到我以前在深圳的公司工但是,一來我們如果回深沒有地方住,二來我和孩子帶在身邊又沒有安全感.可是繼續留在湖南,這樣的局面又讓我很矛心里一點底都沒我不想孩子受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之后再重新生兒子很可*,可是他卻四個多月沒有音訓,也不和我們做任何聯系.那么,我是否該通過婚姻法保護我們母子什~我希望離怎樣做才是最妥當的呢~他這樣不管不問的態度,又算什么~希望在這里可以獲得大家的幫助和好的建為了兒子,我一直承受著許多東西,走到今天,背后不知道有多少我的眼淚.如果孩子就這樣失那天下還有公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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