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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師您號早上看到我家門縫里塞著一個信是區的傳案號006執字696被傳案由是欠款糾被傳人是我*按上面留的區電話打過去問,接電話的人說我*人欠了別3000元錢,他們要扣我的工資,現在要執告訴我一我跟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從沒有收到過區任何審判調查之類的信也從來沒有找我做過任何調在此之前我只是在去末時接到過一個女人的電話說她是法我*人欠錢了讓我趕緊聽她的語氣我覺得一點都不象法官,只是催我快還我請她和我*人聯還把*人的電話號碼告訴了但之后就再沒有接到任何與相關的電我和*人分居有一多各自經濟獨立,他的事我根本就不知道.而且我不是當事人,我請他們和我*人聯系,但的人說就是要執行我的錢,因為我有固定工作.即便是我*人欠了我并沒有看到,也沒有用家里也沒有添置什么新東西,為什么一定要我還今天我去了執行庭,接待我的法官在聽了我的疑問后說執行和審判是兩碼事,他們是按照判決書進行執行我要求看審判的材他說我不能看.在給我的民事判決書上寫著我*人經公告送達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而缺席審判我*人承擔所有過失責我很不明都判決了四個月了,我卻從未受到任何傳票訴訟副本也沒有任何的工作人員找我進行調查.在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導致無法及時通知*人積極應訴為自己做任何辯訴.在沒有采用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就公告送達符合法律程序這樣的判決肯定會影響案情的審那判決應該執行嗎如果我對的審判有疑義,應該怎么辦呢謝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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