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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發表事情是這樣的,我爸媽是賣魚的,他們每都要為了他們的攤位投標,他們那個菜場的投標規定是投標底價是3900,往他們都是投1萬多,但是現在的賣魚行業越來越差,他們所有的賣魚人就商量了到時他們不會互相抬價,價格就都定在4700左右,已過底線,但是菜場的負責人認為他們投標投小了,也知道他們有商量過,就去告他們,隨后的人就來抓他們,并把他們帶去錄了口供,他們也都承認了他們有商量過,所以就讓我們罰款,我爸媽買的是整個攤位,就要罰1萬。但是他們在后來并沒有付錢,現在又過來催交罰款,但是我不知道,我爸媽的這種行為到底是否有違法,是否該受到處罰,的這種做法是不是正我現在想補充以下的內我爸媽昨天去交了5000元的罰款,我爸媽把我找到的資料和他們說說我查了,罰款只要罰千分之5到千分之10,但是的人說因為我爸媽拖延了罰款的時間所以就要加了其他一些罰我現在在補充他們來催交罰款時的場那天來的有工商局和法但是我爸媽說,工商局的人都沒怎么都是的人在說,抓人的時候是工商和的人都在場,我爸媽昨天交款的時的人說因為工商局第一次來要罰款的時候我們沒有上工商的要我們萬多350,現在已經過了3個月我們已經到了僵停的階段了,所以才要罰那么現在已經交了5000,余下0000天內交完,他們這樣做合法嗎,請盡快給我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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