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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0 | | 經驗:76681 | | 發帖:8924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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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本月13日由于姐姐與其丈夫因感情破裂到辦理離由于當庭調解不成,決定擇期判后姐姐因想念女兒,決定前往男方家探視自己的女兒.而我作為她的親弟弟也一同前往(我是一名警當時身著警服),同行的還有我爸媽及幾個親到了男方家門口后,多次叫門沒人來開(已表明我們是來看孩子并無其他意,在詢問其鄰居后得知他們都在家,我媽便開始情緒有些激便開始用力敲而我姐夫突然從門縫中伸出一根鐵棒往外插,正好傷及在門口的我的姨媽(傷情已經開具醫院證,而我一個表弟見事態無法控便立刻向110報警,期間我媽見自己的姐姐被打傷就砸碎了對方家的兩塊玻(我們始終沒有進門,也未傷及對方任何我也沒動過手).此后,110前來調解.當場調解我們各自回家.但事對方家到處寫檢舉信說告我作為一名警察進amp;amp;quot;amp;amp;quot;;,寫信到人大及我單位領并制作了一份所謂的我們將他打傷的醫療證住院費近五千多元),對我產生的影響極請問,我應如何維護自己的權我知道那天身穿警服不但當事人是我親姐我不知道該怎么但我始終沒有動手參與整個過程.今天對此事進行調我家人害怕把事情鬧大對我影響不好,竟然不經過我的允許就同意賠付對方所謂的醫療而下周一我單位領導就要對此事進行調查.我真是要崩潰現在家里這么就證明我們承認打傷對方了,現在我是有理也說不清我該怎么辦才如果對方繼續檢舉我,我豈不是完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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