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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是來自四川的親屬.4日,我弟弟在工作途中,在他公司的車上發生了交通事故而致我弟弟是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城鎮戶口.據他公司他公司為我弟弟買了一份上海市外來務工人員的綜合保現我弟弟以死想請問一下,作為我弟弟的親屬,應當享有哪些賠償組成和金除了那份綜合保險的賠付外,他的公司是否還應該再另外給予一部分賠償給我們親還有這也屬于交通事是否也應該首先進行交通事故的賠償外來人員享有的賠償標工傷和交通事和上海本地人員的賠償標準是否有區如有,區別是怎么樣的請各位專動動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從道義上能多幫助幫助我們,謝!(續)上海嘉定交警部門已將事故責任認定書傳達給了我們。上面內容大致為,事故主要責任方為前面的那輛貨車(錯走路線,進行倒車,事故次要責任方為我弟弟所坐的他們公司的車(駕駛疏忽)3,我弟弟在事故中無責任現在我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賠償里面。我們親屬應該向暗個責任方提出賠償?是只向我弟弟的公司提出全額賠償還是同時要向主、次責任方都要提出賠償?注:前面的那輛車即(主要責任方)基本上沒有任何的賠償能力,車輛保險和責任險也不知道買沒有。我們親屬是否可以只向我弟弟的公司(次要責任方)提出全部的全額賠償,而讓其再去追究主要責任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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