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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我向各位咨詢一個問望各給我解答,我同學的母親971被某省體委選中招收其成為一名馬術隊的運動員(時13.,于1976退役后被體委留任,從事打字員、調研員、出納工作。于1995與體委領導協(xié)議停薪留職,并簽訂了停薪留職協(xié)議,每月向體委交納停薪留職保證金998體委有關負責人找她談話,告訴她停薪留職和買斷只能選擇一個,問她選擇哪個,她經過深思熟慮,選擇了停薪留職。同1月,她到國外出差。體委在她出差時,給她家里打電話,通知她*人在辭職書上簽字,如若不簽字就將她除名,并告知此種辭職如同企業(yè)職工的買斷工齡。因她*人怕單位將她除名對她影響不好,于是在接到體委的通知后,在她不知道情況下,在她個人沒有申請辭職的情況下,在她沒有授權的情況下體委強迫她*人簽了辭職協(xié)議,單位給了4886元,并扣了她744.30元停薪留職保證金,她從國外回來以后找體委解決此問題,但體委以種種理由推拖,一直不給她解決。她隨著齡的增現已接近退休不但失去了工作,而且今后的生活也隨即失去了保障,她今后的生活該怎麼和他一樣被體委強迫辭職的人員有十幾無奈,她們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但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請各位律師幫她們想個解決辦法,她是否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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