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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欠B十多萬賠償款.,本來說好到警務站處理事情,并且先還掉一部分可到警務站后,A又不愿還且突然騎自行車溜B發現騎自行車尋找A,發現AB加快車速騎到A前面,并且在A前面1米左右停B停車A突然連人帶車倒下.后到醫院作一些檢病歷上寫是CT未見異常.A口述頭暈惡心.腦震(腦震蕩三個字邊上有問.最后憑醫院發票上訴法院說B故意撞他.索要藥費,務工費等4000B認為A是假裝倒地施詐.因為根本沒傷.且沒有一個人能證明A有傷.100米遠處有一目擊證人事發時作了筆錄說;"B追A,并超過A,在A米左右停車還沒停A就連人帶車倒地,但B沒有撞擊A,也沒有推A"請問律師,法院會判B有責任嗎B需要賠償嗎請律師談談您的觀謝謝當地法院判決結果如下:原告方主張被告故意撞擊的事實缺少相應證據,本院不予采信..但被告在追趕,超越,攔截原告過程車距過近造成原告騎行危險是事發的主要原因,被告對其行為后果應有所預見,其行為與原告倒地受傷后果存在相當因果關系.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且承0%請問律師這樣的判決公平嗎70%的責任太重了B要不要向上一級法院上希望您能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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