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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朋友們:你們我于05日與房開公司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兩周后合同仍未返回與我。我無法辦到貸款手續,后經我再三追售房小姐告訴我我所買的那套房子所在的那幢樓已經抵押給銀行,正在辦解凍手續,讓我等候。請問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措施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相信房開公司是可以解除扣押的因為據我所知比我先買房買同一幢樓的房有的已經得了合同說明它可以被分批次解但令人生氣的在我簽合同之前他們并沒有告訴我這樣的情況.而且,售樓小姐告訴我我可能還需等兩三個星期它們這樓屬于"再建工程抵押";,不知各位朋友是否知道如果我提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并讓房開公司全額退還首付款,而且要求賠償首期付款的一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或者勝算有多少朋友現在我已"借出"(因為不是房開公司通知我去拿的,也就是說沒有蓋房管局備案我的合同,我發現在合同附件中竟然有一條是說該套房子是辦理quot;再建工程抵押"手續是自己沒有看而房開公司至今也沒有通知我拿合同去備案登這種情況我還能追究他們的責任我的買房的首期款可是在二十幾天之前就已付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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