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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在校學生,高三未滿18某天放學后被一群人追打,是陌生人(成.當時,我弟弟是和他同學一起走的,他同學載著他準備去車站坐公車,他們們在路上被某些人截停,然后我弟弟就被他們拖下車毆打的,然后我弟叫他同學報警。。。他同學可以證明這些。在開始的追逐中,我弟弟并沒有還手,他們就不停的打我弟弟,直到我弟弟被他們弄掉了眼鏡(我弟弟高度近,他什么都看不清楚,很害怕,然后拿出他剛買不久的裝飾匕首嚇唬那幫但那幫人卻圍著我弟弟不在不清不楚中刺傷其中一人(這些都完全有證人的),后來那人被鑒定為重傷,而且定為十級殘廢.事實很明顯是他人要傷害我我弟弟是自衛而已,但卻以故意傷害罪來起訴我弟我覺得很不公平也很氣同時對他們所謂的鑒定也很懷那人的住院情況我都了解,因為他病房的護士是我同學)。我現在也了解到那邊(我另一個同學就是負責調查這件案)為匕首上的指紋在進行調查,因為匕首上的指紋不只是我弟弟的,而且我弟弟連自己是怎樣刺傷他的也不知道。我想知道這樣的情況,我弟弟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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