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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律師,你好,2016年11月,在曲阜市曲尼公路楊辛莊村旁,一騎電動車的女士在道路右側突然左拐,造成后面直行的電動車急剎車,兩車雖未接觸,拐彎的車輛由于控制不當摔倒,車主受傷,受傷車主的兒子到場后直接賴上直行的車主,要求直行的車主陪同他將其母親送往醫(yī)院治療,然后索要醫(yī)療費,發(fā)生爭執(zhí)后又報交警,事發(fā)6個小時之后交警到場,非第一現(xiàn)場,當時交警只拖走直行的電動車去查驗,經(jīng)查驗并未發(fā)現(xiàn)有刮碰痕跡,并且跟直行車主明確說明,不需要向對方支付任何費用。但是出具的證明對事故的經(jīng)過敘述不清,并沒有尊重事實,甚至有些措詞對直行車輛的車主非常不利,但由于該車主是60多歲的老人,對該證明的理解不很透徹,加上交警一直說沒有他的責任,就輕易接受了交警證明,2017年5月份接到法院傳票,知道對方起訴之后把交警證明拿去法院,才知道是交警證明的敘述給自己帶來麻煩,請問劉律師,這種情況直行車輛的車主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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