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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比較簡略,但是大概意思已經說清楚,浪費大家時間看下,幫幫小弟,在下不勝感激!事情是這樣的今春節過后,福建對省內第二大水系九龍江流域養豬業下達“限養令”:干流兩岸1公里和支流兩岸500米內的養殖場全部拆遷,禁止在干流兩岸5公里、支流兩岸1公里內新、擴建養殖場,禁建區外養殖場要達標排放,否則一律關閉這個文件是在2.16日發出的,要在3月.5日到5.5日執行完畢, 期間,3-6月份發出過相關通知大意也是說要我們拆,而在6月11日我們的豬場在沒人的情況下被政府拆除,但是沒有進行賠償損失!我們想通過法律要求賠償!而豬場是沒什么審批手續,只是農村的一般養豬!下面我說一些相關事實 1. 有賠償,但是不合理,沒有對相關存欄豬的處理安置方式.政府只是要求賤賣,時間緊迫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一只豬從小到大至少得6個月,而時間上只給我們的時間是僅僅2-3個月2. 被拆是在家人不在的情況下,背后政府來人暴力拆除 下面我說下之前政府一些相關措施 1去電視新聞天天報道國家補貼農民養豬,然而今規模上后農民養豬多了,卻說環境出問題要強制拆除!去讓農民上報母豬數量,然后按照每戶上報的母豬的數量的一半發放補貼,也就是說一只豬只拿到了一半的錢,2.兩*****政府補貼建沼氣池,然而用不到三,不許養豬,一個沼氣池,幾千元人民幣,幾乎是一農民一收入基于以上事實我想上訴,不知勝算多少?請各位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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