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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積分:-609800 | | 經(jīng)驗:-76681 | | 發(fā)帖:-925 | | 注冊:1997年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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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和李生,朱生在086月的時候達成協(xié)議,一同做激光雕刻的業(yè)務(wù),李生,朱生各出了9萬,我出了2萬共20萬的資金買激光雕刻機.簽合同時,我們約定股份要得到全部股東同意,并且有人接手以后才能買賣.李生請了他的小舅子負責*****作機器,朱生讓他的弟弟在工廠管理.在10月份的時候,李生的小舅子和朱生的弟弟發(fā)生沖突,小舅子差點把朱生弟弟砍傷.事情發(fā)生以后,朱生決定以13萬的價格把機器賣掉,因為機器很新,才用了不到2個月,價格很低,所以李生和我都沒有同意.到了現(xiàn)在,因為資金壓住了,李生和我都同意把機器以13賣了,朱生卻一定要有18萬才愿意賣了.這是朱生在可以刁難李生,因為砍人的事件讓朱生非常的生氣,現(xiàn)在我夾在中間,錢也拿不回來.機器也不能*****作.請問我用什么法律手段可以讓朱先生松口,把機器賣掉或者重新*****作機器嗎?謝謝大家的幫忙,請盡快回復(f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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