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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小員工遇到無良老板,該怎樣保護我的權益?請幫幫我! 我于3月進入一家私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二手方中介), 職位:文員. 一.進入公司簽訂公司自行擬定標題為"試用期合同"的合同為期從3月到6月.上述合同到期后我在此工作一直至今,除上述合同外,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但公司從7月至今為我購買了社會保險.3月21日,我口頭上與其提出離職,并說會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但并未從任何的書面上的行為.或是行動上的辭職,3月23日公司提出解聘我,并給了我解聘書,內容為因XX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故現終止其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讓我第二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問1. 請問此行為我可以已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為由申請仲裁讓公司賠償我的雙倍工資嗎? 2.請問因我未與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上述的解聘書是否有效? 二.因公司是從事二手方的買賣,公司讓我簽定了一個保密協議.其中一內容是說,如以后離職后,6個月內不能從事相同行業.但從10月我的職位由文員變更為手續員,具體負責房子辦理產權過戶相關手續.但只有公司一張通知,并未體現于勞動合同內(注:未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問: 3.請問公司解聘我這樣,我是否在半個月內也不能從事此行業? 4.請問這種性質的公司,簽定上訴條約有效嗎?如有效,以我的職位需要遵循這條規定? 三..我親哥哥是從事二手房買賣的職業顧問,我哥哥于另一家二手房買賣公司的置業顧問合作找到買賣主,成功買賣了一套二手房,因為我從事的剛好是手續方面的,所以3月31日其讓我陪同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幫其辦理此套房屋的過戶手續.并于當日,公司發短信告知公司以我違反離職后6個月不能從事相同行業為由不給予我3月1日到3月21日工資于提成.并告知如果我想要工資就去勞動局告他才能領取. 1.從3月23日至今,我并未到任何公司上班,一直在家里休息,我這樣的幫忙是否有違犯上述規定? 2.其沒有實質性的證據就說我違犯其規定,說法是否有效?4月8日發工資,我是否可以前去領取工資? 3.如其就用上述理由不給予我工資,我該怎樣維權?一千多的工資,我只能通過法律仲裁才能拿到?那我申請仲裁需要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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