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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考入某國家公務員部門,7月入警培訓于xxx武警學院近3個月,在培訓期間我們前1個月僅有一身換洗衣,并且3個月直至9月底均無熱水,每天要跑早晚*****,因此有很多名在訓女警發生咳嗽甚至氣管炎,我便是其中比較嚴重的一名,至今5未愈競至支氣管哮喘.生病期間向教官請假赴京就治未獲準,其時已經在當地醫院發燒而輸液未愈.病情拖延很久之后在我母親去探望我百般求情下允許赴京一日看病.每人培訓費據說1萬,可是居住培訓條件極度惡劣,教官趙龍青更置我們身體健康于不顧.培訓負責人大隊長邊檢系某領導更是不負責任.自己曾經酗酒鬧事,在要求女警24小時執行值班期間,上樓發酒瘋.至今單位只承認我們身體不好,不承認培訓有問題,對我們的人身健康造成巨大傷害,5間多次吃藥打針.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當時也有天津女警生病,被允許回家休養,而我家在邊遠地區不獲允許,生病期要求照常培訓,甚至晚間*****練,久咳不止仍不許回宿舍休息,要求在外訓練處等候.針對此種情況我想請部我可否起訴該培訓中心,并以連帶責任方起訴送我去培訓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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