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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銜:法海游民 | | 普通用戶 | | 積分:246 | | 經驗:242 | | 發帖:2 | | 注冊:201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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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棠灣假材料假監理舉報信
江西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海棠灣”項目,包括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地理位置位于南昌市昌北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黃家湖西路與海棠南路交匯處,總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占地面積100畝。江西嘉業建設工程集團公司承建了南昌海棠灣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總共八幢樓房。我們是南昌海棠灣 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實際施工人,現我們就江西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江西嘉業建設工程集團公司、南昌鑫洪監理有限公司三家單位串通制造假資料,假監理,偷工減料,造成工程嚴重質量問題事宜,向有關執法部門作如下反映:
根據我國《建筑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圍。”及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開發商與建筑公司相互勾結,偷工減料,工程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施工期間,開發商、建筑公司為了追逐利潤的化,昧著良心偷工減料。建筑商多次違規修改施工圖紙,降低工程質量,目前該樓盤地下室已經開始起殼,出水嚴重,他們用開曹的方式在掩蓋質量問題。這部分需要添加具體存在哪些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的問題。
根據我國《建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钡谄呤l規定:“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問題請相關部門領導予以高度重視,并追查責任人,以免后期造成嚴重后果!。
1.開發商、建筑公司及監理公司相互勾結制造假材料。
2012年5月10日,我們與江西嘉業建設工程集團公司簽訂了《承包協議書》,承包了南昌海棠灣 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江西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江西嘉業建設工程集團公司,弄虛作假,背著實際施工人委派假監理,制作假資料。自2012年8月開工以來,開發商為節省開支,從未委派真正的監理人員到工地現場監理,現場與我們施工隊對接的人員只不過是開發商公司的員工,一期甲方所謂的(假)監理人員黃冬冬,聯系電話:18970059902,二期所謂的(假)監理人員趙俊13697099693,均未持有監理資格證件,也非監理公司工作人員。工程結束后,制造假資料由南昌鑫洪監理有限公司蓋章通過,實際上就是出個公章證明,瞞過了建設廳、瞞過了一級級的資料審核。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而且工程質量也得不到保障。
3.我們的請求。
(一)立即責令停工;
(二)責令停止銷售;
(三)進行檢測;
(四)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我們請求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防止“豆腐渣”再度發生,必須盡快對開發商、建筑商及監理單位相互勾結現象進行一次徹底排查,對相關責任人員及單位必須嚴懲不貸。否則,不知道有多少“豆腐渣工程”,謀財害命!
特此反映。
舉報人:cdgwjt@163.com
[回復/補充 江西律師·南昌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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