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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海游民 | | 積分:0 | | 經驗:0 | | 發帖:3 | | 注冊:2007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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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單位致電給本人,說接了個新的Project,準備與對方簽合同,叫顧問律師先審查一下。本人拿到相關材料后,細心謹慎地進行審查,發現了不少疑點。
該項目是香港某知名雜志社授權我的顧問單位負責該雜志在佛山站的出版工作。與我顧問單位簽訂合同的主體是該雜志社的某記者,該記者提供了記者證和香港某知名雜志社授權書。通過審查本人發現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該雜志社的授權書沒有授權的起始時間,不知道現在該授權書是否仍然有效。而且授權范圍不明確。
2、公章存在問題,該授權書蓋的公章是圓的,名稱叫香港某某報,首先,根據我們的工作經驗了解,香港的公章是橢圓的,并不是圓的;其次,香港某某報只是某雜志社出版的一種刊物,并不是一個公司,其主體應該是某雜志社或某有限公司才對。
3、記者證的真假難辯。
該合同的簽訂主體存在問題,可能是個騙局,建議顧問單位詳細了解清楚后再做決定是否簽訂合同。經過我們的提醒,顧問單位特別謹慎,后來通過多方面的了解,的確是個騙局。因此顧問單位放棄了該項目的投資。否則,不但要被騙取保證金,如果因此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印刷,可能會導致更大的損失,并可能并追究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后果嚴重。顧問單位特別感謝我們的提醒,否則將面臨巨大的損失。后來,我們建議顧問單位:該記者可能構成了合同詐騙,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但顧問單位考慮到自己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就沒有報警處理。
通過該事,在此也提醒一些公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合法不僅僅是該公司是否合法存續,還有涉及該公司是否有權授權。例如某品牌的總代理商將代理權授權給你們經營,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審查該代理商有無得到品牌持有人的授權,授權范圍是什么,有無轉授權的資格,并且一定要保留授權書的原件作為合同附件。否則,有可能因為該總代理商對該品牌無權處分導致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還有可能被品牌持有人追究侵犯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后果是很嚴重的。
這也體現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性。未雨綢繆,保駕護航,預防遠比治療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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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嫚納律師,女, 2001年7月畢業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專業。2002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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