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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老人是我父親,今年已72歲,前不久因與鄰里發生了一點爭執,被鄰里和他們的小孩,小孩的年紀有15歲的,也有12歲的,總共被五六個人打了,滿身是傷和血。當時就有報案,并因疼痛難受,從鄉醫院轉到縣級醫院。可事后一兩個月差不多過去了,傷人一方卻找個種理由不愿賠償,而似乎也在庇護他們,說:"小孩傷人,將沒辦法追究……”。我無語,更可氣的是,在辦案的過程中,村干部和的人竟然要被傷老人付賬吃喝,還對傷人一方對我的恐嚇短信“我錢不多三十多萬,我沒有用力氣掙的,到東莞之后,拿錢慢慢玩你,用完之后再去掙,你不上,傷情鑒定結果也沒有用,你媽媽老了,我就找你斗,你父母怎么搞就是不出錢,耐我如何”置之不理。
我知道,事情的發生,可能雙方都有過錯,甚至我父親也有過反擊,可畢竟他們都相對年輕,且人多勢眾。沒過多久,可憐的老人就已被打得滿身是傷和血而住院了。當時,還拍有案發現場和老人被打傷臥地的照片,后又擁有醫生簽屬的《傷情診斷證明》和住院費用證明。可為何還告知老人得不到任何賠償?
我們沒有別的所求,只希望政府機構能給老人做主,還他們應有的公平公正,不要讓原本身體受傷的老人,再接受心靈的重傷,讓其沒有了尊嚴活著,某天,帶著對這個世界的不滿而離去。
請問各位善心的律師,我們該怎么辦? 就算有一點過錯,就應被打和得到應有的賠償嗎?多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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