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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承包的四荒地,被采石廠非法侵占,找多次不給任何賠償,想告他們,想請個律師,向你咨詢
現將xx采石廠非法開采礦山并侵占反映人家所開墾的荒地約40畝的情況向上級領導反映,請求上級領導百忙之中能給予過問此事,查明事實,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一、基本情況:1999年2月7日,我家與xx村民委員會簽訂了“四荒”承包合同書,合同承包期為50年。因為該地屬于山坡荒地,合同中也約定了對履行合同好、治理面積大、標準高、速度快、成效顯著,有創新事跡的承包戶,給予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反映人一家響應政府號召,十幾年來不斷地開墾荒地,將山坡荒地開墾為可種植地面積擴展到約60畝。然而在2010年,xx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開采礦山,將反映人開墾的約40畝地全部非法開采,現在成了一片池塘。
二、反映人要求:
1、采石廠將我們的開墾地恢復原狀。我們花十幾年的時間辛勤治理荒山,保證了荒山的水土不流失,保護了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采石廠現在非法開采礦山,破壞了環境,也造成了水土流失,現反映人要求采石廠將開墾地給予恢復原狀。
2、如果采石廠不能將反映人的開墾地恢復原狀,那么采石廠也應當給予反映人相應的經濟補償。反映人全家老小十幾年來將荒山開墾為可種植地,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F采石廠將反映人的承包地非法侵占,反映人要求其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多次向村鎮反映,但是辦事效率顯然讓人大跌眼鏡,放在那一直不管不問,這地已被侵占3年有余、礦山開采已有一個山頭移為了平地、名勝古跡寨山都被偷挖掉200多米寬,占用反映人的地還沒有給予任何答復。
備注:開始我們就找礦山討說法,他們推說山已被全部買下,你們找政府去。山南山北占用的地無論有無合同都有相應賠償,目前只有我們范莊組的沒有任何賠償。村支書李偉也承認此事。
經過多次催促,鎮政府處理結果出來,差點讓我吐血。完全顛倒是非黑白,概不承認占用了我們承包的土地,鎮書記說占的地不給任何賠償,可以給與的污染費,之后也再沒有下文.
當年分地是沿著路邊一家一家分下來的,我家西邊這份合同地西到洞山口,當年實地在場指地邊的干部可以做證。此路幾十年從未變過,不管南面山坡我們開發了多少,地的畝數增多了但路邊的東西長度是固定差不了多少的。請上級領導明察。幾十畝的地啊,如同要了我們全家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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